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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3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3/06
- 違規日期
- 2018/10/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民眾陳情案現場稽查,本局人員於14:2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並表明來意。2.本局人員前於107年5月8日辦理現場稽查,查該公司使用燒結料未登載於廢清書中;本局人員於107年10月5日再度現場稽查,該公司現場製程仍使用燒結料,且未登載於廢清書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予以告發。3.請該公司儘速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辦理變更事宜。4.以下空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土城里中正路一二九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129-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