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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昶企業社

文號
30-109-090018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9/25
違規日期
2020/07/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逕將廢水收集過濾後貯留於桶槽回收使用,惟未領有廢水貯留許可文件。
裁處書主旨
自109年09月26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九○巷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光武街34巷10號1樓
統一編號
3475415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