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笙科技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07-110026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13
- 違規日期
- 2018/07/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26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以產業用料名義,向國外進口「其他塑膠之廢料、剝削及屑片」,將其予以押出成型為塑膠粒,即逕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惟貴公司出具之營運紀錄中,未紀錄再利用完成日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晴光里新生北路三段五六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山區東山里278-18號
- 統一編號
- 24471022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