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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京企業社

文號
40-112-090009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3/09/13
違規日期
2023/06/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事業所有車輛,由呂○○於112年○○月○○日載運剩餘土石方從本縣○○鄉○○段○○地號附近工地,欲送往不明位置(駕駛呂○○表示不便說明確切位置),於本縣○○鄉○○段○○地號,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新城派出所及本局稽查,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攜帶證明文件(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竹東鎮仁愛里仁愛路四八七巷二四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竹縣寶山鄉深井段595地號
統一編號
9137078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