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京企業社
- 文號
 - 40-112-090009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違規日期
 - 2023/06/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所有車輛,由呂○○於112年○○月○○日載運剩餘土石方從本縣○○鄉○○段○○地號附近工地,欲送往不明位置(駕駛呂○○表示不便說明確切位置),於本縣○○鄉○○段○○地號,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新城派出所及本局稽查,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攜帶證明文件(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仁愛里仁愛路四八七巷二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深井段595地號
 - 統一編號
 - 9137078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