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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19
- 處分日期
- 2021/11/11
- 違規日期
- 2021/08/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飼料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0年8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作業時,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查核發現A014袋式集塵器壓差計壓降0.5cmH2O(許可核定5~20 cmH2O),A015袋式集塵器壓差計壓降6cmH2O(許可核定10~25 cmH2O),貴公司未依M01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頂街里沙田路三段二四五巷六八之七號、六八之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頂街里沙田路三段二四五巷六八之七號、六八之八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