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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38
- 處分日期
- 2017/11/29
- 違規日期
- 2017/11/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以聚氨基甲酸脂(Polyurethane,PU)樹脂、二甲基甲醯胺(Dimethyl Formamide,DMF)、甲苯及丁酮為原料,以人工合成方式於織布、不織布等材質之基布上形成聚胺脂膜,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 1000109769E 號函公告「第2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核時污染源:塗佈機台及烘箱均運作中。貴公司未取得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第11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楓樹里光華路二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楓樹里光華路二段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