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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合順磚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09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9/16
違規日期
2020/06/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大村鄉山腳路184號從事磚瓦製品製造,其洗滌塔廢水流至一旁貯存槽添加片鹼進行處理,再行循環使用,惟查其行業別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再查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即逕行作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9年9月11日取得水污染防治證(彰縣環水許字第04881-00號)在案,故此次裁處不令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一八四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山腳路184號
統一編號
5902175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