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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違規日期
- 2015/05/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8月12日函申請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貴公司負責人林○○身分證影本及清運機具車號UH-4527汽(機)車過戶登記書,發現清除車輛(UH-4527)104年5月13日已售出,非屬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明顯與原清除許可文件(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345490300號)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園茂路九九巷四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園茂路99巷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