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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25
- 處分日期
- 2023/05/18
- 違規日期
- 2023/01/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房於112年1月15日晚間發生火警事故,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以光離子揮發性氣體偵測器(PID)於上風處(大門口)量測揮發性氣體(VOC)數值為0ppb,於下風處(廠房後方)量測揮發性氣體數值為1,131 ppb。據貴公司表示係廠內作業時,見作業區上布區TR4(上膠機)失火,經使用滅火器後仍無法撲滅火勢,導致火警發生。綜上情事,足以認定因管理不當導致自燃,且未裝置惡臭或有毒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並於現場可嗅得明顯燃燒異臭味,造成空氣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同一路一八號及源遠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同一路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