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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40026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違規日期
- 2024/02/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2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針對113年2月4日M03 FGD(A303)防制設備跳脫事件釐清,2月4日凌晨4時2分警報出示,4時4分跳機,9時38分修復,當日現場查核,A303自2月4日4時至10時因機組跳脫未紀錄,2月4日M03因A303跳脫,爰廢氣自緊急排放管線導入P301排放,惟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頁次18-固定污染源相關設備故障,造成緊急排放,本廠將依法規向臺中市環保局報備)向本局報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二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