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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33
- 處分日期
- 2018/07/25
- 違規日期
- 2018/07/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66-00號),未依許可證登載期程執行定期檢測,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8月24日。請於限改日期前,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及第10條規定執行定期檢測,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66-00號),未依許可證登載期程執行定期檢測。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路76、78、80、82、8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