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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榮畜牧場

文號
30-111-09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9/30
違規日期
2022/08/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3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71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3.7倍、生化需氧量2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2.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應於111年11月1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8月29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中正路一六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埔南村彰水路1段365巷59號(埔鹽鄉成功段168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