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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0-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1/05/03
- 違規日期
- 2011/03/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期改善內容為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使排放廢水符合放流水標準,並請於100年8月1日前,檢具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及完成補正,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及未完成補正時,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及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8月0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光復里復興路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光復里復興路3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