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1-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2/02
- 違規日期
- 2022/09/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領有本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0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25號),未有登載於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做為轉運站或貯存場,擅自將營建工地清運之廢棄物清除至本市永康區塩北段1509-1地號土地,且本局前往稽查時發現堆置之營建廢棄物散落地面未保持清潔完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鹽行路一四六巷二一弄三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北段1509-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