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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12
- 處分日期
- 2021/11/09
- 違規日期
- 2021/09/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9月15日前往執行大新營異味聯合稽查,貴公司領其他合成樹脂(聚醋酸乙烯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M01程序之冷凝回收設備(A018)冷凝器出口廢氣溫度數值異常,紀錄表記載110年8月9日上午9時為4.1°C,中午12時為5.2°C,下午15時為5.5°C,110年8月10日上午9時為5.5°C,中午12時為4.9°C,不符合(-16°C~1°C)範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南海里南海街九九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中山路508、5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