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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40031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違規日期
- 2025/03/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4年3月18日會同臺北關竹圍分關與貴公司代表至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出口貨棧會勘,來貨為貴公司報運出口IR SCRAP一批(報單號碼 CW//14/223/VA8TK,淨重100KGM),檢視來貨為片網狀物料,另貴公司提供報關貨物相關說明資料,稱述該批貨物為銥廢料,原始產品是銥塗層的不溶性電極,用於電鍍電極,使用完後會殘留少量銥,將委託日本一家貴金屬回收公司回收,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判該批貨物係屬事業廢棄物範疇。2.本案輸出之廢棄物廢電鍍金屬(D-2612)判定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辦理,惟貴公司未取得輸出許可逕行輸出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應依同辦法第18條之1規定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寧里大興西路二段一三九巷一二九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