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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100003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違規日期
- 2019/08/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9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陳○○提供電線皮破碎物(PVC、雜塑)售予芳誠公司及趙小姐(據貴公司表示趙小姐即芳誠)108年8月至12月之過磅單,計20車次,數量為305.72公噸,車輛由自翔公司派車載運至大寮區江山區加油站附近廠房,販售價金0.5元/公斤,車資與販售價金相抵,無開立發票等相關證明,販售品質為較低等級的雜塑,查資源化產品銷售未申報趙小姐及芳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第5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二街一二號、一五號 建民街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二街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