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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09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9/26
- 違規日期
- 2023/08/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112年8月10日經埔里分局埔里派出所通報攔查案件,本局派員前往稽查作業。2.本局於112年8月10日派員前往通報地點稽查結果,經埔里分局埔里派出所攔查於埔里鎮水頭路8號前路段攔查OO交通有限公司由駕○○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砂)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詳與內政部公告之格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法令宣導並請業者配合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處理相關程序,以符合規定辦理。4.以上違規情事經 OO 簽名確認無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中興里中山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水頭路8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