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07-110015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12
 - 違規日期
 - 2018/07/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7月5日至櫃公司南科分公司二廠查核發現該廠產生之廢玻璃(R-0401)委託再利用,惟未先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中隆一路一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環東路二段六號
 - 統一編號
 - 97049373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