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07-110015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12
- 違規日期
- 2018/07/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7月5日至櫃公司南科分公司二廠查核發現該廠產生之廢玻璃(R-0401)委託再利用,惟未先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中隆一路一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環東路二段六號
- 統一編號
- 97049373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