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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11001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12
違規日期
2018/07/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7月5日至櫃公司南科分公司二廠查核發現該廠產生之廢玻璃(R-0401)委託再利用,惟未先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中隆一路一六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環東路二段六號
統一編號
9704937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