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文號
40-108-09005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25
違規日期
2012/10/3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108年9月25日函敘及,辦理「101年度辦理本局經管老舊廳舍及眷舍拆除工程」【包含本市鼓山區鼓中段五小段374、375、379地號建物(鼓山一路103-1、103-2號)等,如附件拆除一覽表】,已於101年12月19日拆除完成(函附貴局102年1月8日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二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103-1、103-2號
統一編號
7601120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