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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53
- 處分日期
- 2019/09/25
- 違規日期
- 2012/10/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108年9月25日函敘及,辦理「101年度辦理本局經管老舊廳舍及眷舍拆除工程」【包含本市鼓山區鼓中段五小段374、375、379地號建物(鼓山一路103-1、103-2號)等,如附件拆除一覽表】,已於101年12月19日拆除完成(函附貴局102年1月8日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103-1、10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