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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39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違規日期
- 2023/07/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廢木材(R-0701)及廢塑膠(R-0201)再利用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112年7月11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11年7月至112年6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廢木材(R-0701)於111年8月至112年5月、廢塑膠(R-0201)於112年3至5月收受量加前月貯存量扣除原料使用量(廢木材於111年8月至112年5月分別為24.79公噸、-4.17公噸、0.39公噸、3.25公噸、2.9公噸、-5.17公噸、-3.46公噸、-24.71公噸、-16.01公噸、-2.242公噸;廢塑膠於112年3至5月分別為29.76公噸、28.5公噸、20.54公噸)不符當月申報貯存量(廢木材於111年8月至112年2月皆為0,112年3至5月分別為15.3公噸、18.3公噸、18.5公噸;廢塑膠於112年3至5月皆為0),有質量不平衡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90025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三德里臨港路二段四二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三德里臨港路二段四二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