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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90035
- 處分日期
- 2018/09/11
- 違規日期
- 2018/09/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之「金龍機械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合約金額:23,883,736元,工程面積:718.9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7年8月17日府都建施字第1070209822號函說明十一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6年7月1日先行動工,107年3月1日工程進度達70%,惟查貴事業遲於107年8月3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一一二巷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新榮段1321地號等二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