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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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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4/05
- 違規日期
- 2025/02/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114年2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許可文件,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逕流廢水管理資料表中廠區逕流廢水流向示意圖,僅圍繞成品區、包裝區及表面處理區,惟實際查處時發現逕流廢水圍繞至廠區後方噴漆區及烤爐區(相當於圍繞整個廠內區域),即有包括至廠內北方陰井,廠區逕流廢水流向與許可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本局於114年2月19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08),限期改善至114年3月14日,本局於114年2月1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及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