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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90039
- 處分日期
- 2020/09/29
- 違規日期
- 2020/03/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鐵收受買賣作業,109年3月26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資源回收處理或廢棄物再利用資格,逕行於本市仁德區虎山段211、212、225、237、258、259、261、262地號從事廢鐵回收買賣並堆置D-1799廢油混合物,現場廢油桶貯存地點有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提送廢油桶處置計畫書限改日期:109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國民路一六五巷六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虎山段261、26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