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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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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30069
- 處分日期
- 2018/03/31
- 違規日期
- 2017/09/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64,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並逕行排放水織機所產作業廢水至地面承受水體,經採廠區後方排放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為131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超過3.36倍),化學需氧量為577mg/L(放流水標準為100mg/L,超過4.77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64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處依同法第40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4條及其附表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和線路二三一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和線路231巷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