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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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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42
- 處分日期
- 2017/09/15
- 違規日期
- 2017/08/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光武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0000000),經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申報資料及派員前往查核,發現下列申報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之情事:1.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度C,代碼:C-0301)106年6月貯存3.11噸,惟現場僅貯存1桶1噸裝桶槽,且106年7月至稽查日皆未有清除紀錄,申報貯存情形明顯與事實不符。2.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代碼:C-0110)(硝酸銅廢液)106年5月、6月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3.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固體廢棄物之溶液pH值小於或等於2.0,代碼:C-0205)(硫酸銅結晶)106年5月、6月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二(三)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圳安里俊英街八四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光武街三六巷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