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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沙鹿第三工廠

文號
30-108-07000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7/02
違規日期
2019/01/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2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沙鹿三廠從事飲料製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惟並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進行飲料製程之操作及產生廢水,並有廢水貯留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之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文到日起勒令沙鹿三廠全廠停工,並應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後始得營運及產生廢(污)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23000元整,令沙鹿三廠全廠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沙鹿區斗抵里興安路六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沙鹿區斗抵里興安路六五號
統一編號
561219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