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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違規日期
- 2017/01/16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從事廢資訊物品回收處理作業,環保署於105年8月18日執行督察時,查獲其收受廢液閃火點小於攝氏溫度60度之未經許可廢光阻液及廢稀釋液等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環保署於106年1月16日再至貴事業執行督察時,該等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已清理完畢,惟未依規定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中潭二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中潭二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