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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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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4-070018
- 處分日期
- 2015/07/17
- 違規日期
- 2015/06/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4年7月16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原料廢鐵(R-1301)廠內再利用使用情形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情形、貯存情形等流向資料及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84小時內,應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福山里彰南路一段二六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福山里彰南路一段26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