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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興畜牧場

文號
30-108-10006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0/17
違規日期
2019/08/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43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8月5日16時46分派員抵達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540之1號之洽興畜牧場,稽查時發現貴場於未經許可核准之非法排放口排放一股黑色廢水,另經本局於非法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之檢測結果已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1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3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本案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46-1條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五四○之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540之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