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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興畜牧場
- 文號
- 30-108-100062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違規日期
- 2019/08/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3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5日16時46分派員抵達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540之1號之洽興畜牧場,稽查時發現貴場於未經許可核准之非法排放口排放一股黑色廢水,另經本局於非法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之檢測結果已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1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3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本案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46-1條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五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540之1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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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