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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啟賢畜牧場

文號
30-111-090009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9/13
違規日期
2022/04/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4月11日20時4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述相對位置(上風處),未聞有異味,遂至下風處聞有些許異味(豬屎),於該場污水設備厭氣池外牆破損並有廢污水滲出,業者表示將於明日立即修補,惟目前仍有廢污水滲出,廢污水未妥善處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法措施及檢測管理辦法第18條,依法告發,依法限期111年4月21日前改善完成。2.現場開立水污染防治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1100811)3.另本局請業者加強防制措施,以免異味逸散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品質,請確實遵守環保相關法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林子段一六○○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林子段160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