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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27
- 處分日期
- 2017/09/22
- 違規日期
- 2017/04/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5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核現場廢水廢水處理設施,多項單元離子濃度範圍與許可不符;原物料單據購買防氣劑、雙氧水、活性碳、潔鎳、濕潤劑,並使用於製程,惟許可未登載;砂濾塔反洗水進入中間槽I,及中間槽II緊急應變管線進入廢水貯槽II惟許可未登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3000元整,命貴公司於限改日期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操作,並檢具相關改善措施證明文件,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
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