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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4/01
- 違規日期
- 2024/01/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位於本市小港區大業南路40號設有4座2000公秉壓力槽儲存液化石油氣(LPG),由中油大林廠地下管線供應,再經罐裝桶進行罐裝作業出廠,本局於113年1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確認上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5條及第24條列管對象(儲槽及裝載操作設施),應依同法第29條及第33條規定定期執行設備元件檢測及申報作業,惟查貴公司自110年起至112年第四季皆未執行設備元件檢測及申報作業,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及第33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