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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10024
- 處分日期
- 2025/01/21
- 違規日期
- 2024/11/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7日派員至臺端(即頂峰企業社)稽查,查獲現場違規情形皆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如下:1.中間槽(T01-08)有一多餘管線連接至10噸黑色桶槽。2.活性碳桶(T01-10)有一PVC多餘管線未經由放流槽(T01-11)處理後排放,而直接連接至廢水排放口(尚未過廢水水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南山路一段一○八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一段108巷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