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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峰企業社

文號
30-114-01002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1/21
違規日期
2024/11/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7日派員至臺端(即頂峰企業社)稽查,查獲現場違規情形皆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如下:1.中間槽(T01-08)有一多餘管線連接至10噸黑色桶槽。2.活性碳桶(T01-10)有一PVC多餘管線未經由放流槽(T01-11)處理後排放,而直接連接至廢水排放口(尚未過廢水水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南山路一段一○八巷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一段108巷3號
統一編號
98988965
更新時間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