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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1/05
- 違規日期
- 2022/09/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111年9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與本局聯合至貴公司執行督察,貴公司將清洗盛裝毒性化學物質與其他化學品容器之廢水,以管線納入廢水處理單元處理,惟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並未登載此廢水產生程序,又廢水處理單元T02-02(除油槽)僅設置4臺油水分離機,現場人員表示無其他油水分離機損壞中,惟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須設置6臺,上述現場狀況明顯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