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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1/02
 
            
            
                
- 違規日期
 
                - 2019/11/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工廠108年5月至8月申報資源回收物處理程序產出 D-0299(廢塑膠混合物)之每月產出量、月底廠內貯存量及委託處理聯單量無法達成質量平衡,經本局108年11月13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係108年5月8日申報委託處理聯單(聯單編號:N290735510800040)及108年7月24日申報委託處理聯單(聯單編號:N290735510800056)資料錯誤(申報錯誤製程代碼),且未依規定在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之申報聯單確認作業中進行修正及確認(逾時未確認)。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9年1月2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修正上述日期區間產出 D-0299(廢塑膠混合物)之每月產出量、月底廠內貯存量及委託處理聯單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情形、貯存情形等流向資料及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芳漢路芳二段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芳漢路芳二段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