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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10012
- 處分日期
- 2023/11/09
- 違規日期
- 2022/11/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改制前於111年11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塗裝處理程序,並領有工廠登記證,使用有機溶劑投入金屬表面塗裝使用,依據貴公司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原物料使用量,111年第1季至第3季有機溶劑總投入量為20.135公噸,所進貨之有機溶劑皆投入製程使用,無外運使用、販賣,且廠房面積5,380.77平方公尺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符合環保署公告第6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惟貴公司未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
處環境講習8小時。限改日期:112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竹坑里中華路一段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竹坑里中華路一段一一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