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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04
- 處分日期
- 2017/12/07
- 違規日期
- 2017/10/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軋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督察發現貴公司金屬軋造程序(M02)之旋風分離器(A012)故障未操作,貴公司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三舍里三舍一五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三舍里三舍一五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