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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原環境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文號
41-106-12001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2/14
違規日期
2017/11/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1段33巷1號,設計2017中臺灣農業博覽會活動造景所使用保麗龍,任意堆置於本縣溪州鄉中央路三段附近(N233.84210 E120.49504)致污染地面,案經本局於106年11月16日現場稽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三三巷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中央路三段附近(N23.8421,E120.49504)
統一編號
7044681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