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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7-010073
- 處分日期
- 2018/01/15
- 違規日期
- 2017/11/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20日11時50分派員前往本市關廟區下湖段689-1地號稽查,貴公司於該空地置放資源回收物,其實際使用面積為長57公尺X寬51.5公尺=2935.5平方公尺(有鐵皮圍住),惟該使用面積顯已超過1000平方公尺以上,已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業,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經查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登記。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或使用面積少於1000平方公尺。限改日期:107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學東里公學路七段九七巷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下湖段689-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