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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私立小護士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文號
40-106-05000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5/01
違規日期
2017/03/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事業106年3月17日高私立小護士養護字第1060317號訴願書檢附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05年11月4日高市社老福字第10539296900號函:「旨揭機構名稱變更為『高雄市私立小護士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負責人變更為翁仁輝先生...」,及高雄市私立小護士老人養護之家105年11月7日扣繳單位註銷登記申請書,另貴事業訴願書(略以):「本單位醫療廢棄物鼻導管、導尿管或含有血漬之棉花均由合約居家帶回處理所以本單位無產生任何感染性廢棄物...貴單位拍攝的紅色塑膠袋內只有當天換藥的紗布及殘於藥膏的棉棒並無鼻導管、導尿管或有血漬之棉花...」,惟查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審查核准即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八三七巷一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