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030009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違規日期
- 2020/1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工業局前以109年11月16日工永字第10920434011號函通知定益企業有限公司,因該公司再利用廢磚、廢陶瓷、燃煤飛灰、廢鑄砂、廢噴砂所產製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管理方式所列品質規定辦理品質檢測之缺失未完成改善,爰要求該公司應停止收受旨揭事業廢棄物以及停止銷售或運送再利用前述廢棄物所產製之產品至使用地點,先予敘明。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定益企業有限公司於109年11月16日至109年12月15日期間仍持續收受廢陶瓷、燃煤飛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106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一○六號及一○六號之二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