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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13
- 處分日期
- 2022/06/21
- 違規日期
- 2022/06/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鐵合金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4950-06號),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6月1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稽查時於鄰廠頂樓面向貴公司頂樓,發現有明顯粒狀物逸散並錄影存證。後會同貴公司人員現場查核時,污染源電熱熔融還原爐(E001)未操作,後方粒狀污染物防制設備爐頂煙塵收集系統(A002)、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正常操作中。貴公司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廠內粒狀污染物經屋頂排熱扇逸散至廠區周界外空氣中,且判定排除水蒸氣干擾之情形造成空氣污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