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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9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違規日期
- 2018/03/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7年3月27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186-XY)車身(標示舊許可證字號為高市府環廢管第10239983300號)未標示最新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91883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安路四五二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 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