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4-110-050016
- 處分日期
- 2021/05/18
- 違規日期
- 2020/11/27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27日上午10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興隆廠(地址: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326巷4號)稽查,稽查時於實驗室查獲疑似含有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數量共計4桶47.2公斤(含桶身重),因桶身外權未標示成分含量,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24日進行採樣並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3月16日(110)環檢一字第0836號檢測報告,確認其含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成分含量為:(1)65.3%W/W、(2)59%W/W、(3)61.5%W/W、(4)55.6%W/W,均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濃度以上;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貯存)取得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興隆路三二六巷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