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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6-040210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違規日期
- 2017/03/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本府委託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之機車排氣檢驗站(站號:N32),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站不定期匿名實車查核,現場為非檢測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工作,未依「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請於106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並確依「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屆期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7條第3項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泰興里彰鹿路八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泰興里彰鹿路八段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