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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05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5/08
- 違規日期
- 2019/03/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辦理「臺中市第13期市地重劃工程第四標(管制編號: B103B78001-1)」前經本局於108年2月25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現場物料堆置及車行路徑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之規定記缺失8點,並經本局於108年3月4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80020620號函限期於108年3月10日前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8年3月13日至工地進行複查,工區現場物料堆置及車行路徑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合計缺失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5月2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5月2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一五八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臺中市南區及南屯區(文心南路與大忠南街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