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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欣畜牧場

文號
30-108-12002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12/16
違規日期
2019/03/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90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及生化需氧量為127mg/L(放流水標準80mg/L),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台端應於109年1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仁里村和平巷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仁里村和平巷九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