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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60017
- 處分日期
- 2018/06/20
- 違規日期
- 2017/10/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事業所屬車輛046-VG於106年10月30日載運夾雜多個水蒸式殺蟲劑及打火機等易燃性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岡山焚化廠,致引發火災,查貴公司清運上開廢棄物未與委託人(南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訂定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八甲里中正北路一段一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