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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80025
- 處分日期
- 2023/08/16
- 違規日期
- 2022/05/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貴廠112年3月13日來函所示,發現貴廠廢棄物專責人員黃○○已於111年3月1日離職,惟貴廠未於15日內(111年3月16日前)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且未於90日(111年5月30日前)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四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四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